各区(县)发改局、四大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常务会议精神,省信用办最近下发了《关于实施信用管理万企贯标百企示范工程的意见》(苏信用办〔2011〕28号)、《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信用办〔2011〕29号)。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参加信用管理贯标工作:
1、在我市辖区内注册(包括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2年以上;
2、近2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3、企业负责人和管理团队对信用管理工作重视程度高。
二、申报程序
1、企业向所在区(县)、四大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提交《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申报表》一式三份(请在南京市发改委网站下载电子版,填写完整后打印并盖章);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zhangzhong516@126.com。
2、区(县)、四大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初审后报市信用办(设在市发改委)审核;
3、市发改委汇总全市申报企业名单和《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申报表》后,报省信用办。
三、申报数量
各区(县)发改局上报20家以上贯标企业;
四大开发区每家上报30家以上贯标企业。
四、截止日期
请各区(县)、四大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在11月28日前将企业名单及《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申报表》报至市发改委。
五、相关说明
1、《关于实施信用管理万企贯标百企示范工程的意见》(苏信用办〔2011〕28号)明确了,省信用办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供应商、采购商等采信信用管理体系认证结果,在全社会推广信用管理体系认证。省级示范企业、先进企业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有关专项资金、在有关部门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时,同等条件下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办理。
2、《关于实施信用管理万企贯标百企示范工程的意见》(苏信用办〔2011〕28号)、《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信用办〔2011〕29号)和《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申报表》请在市发改委网站(http://www.njdpc.gov.cn)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
联系人:张忠、李俊;联系电话(传真):83639355、13512536269(手机)。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515室,邮编:210008。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