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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03 10:43:13 发布部门:
 
  
关于印发《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 (通知)
苏计高技发(2003)468号
苏财建(2003)20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计委、财政局,省各有关部门:
为了适应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和WTO规则的要求,根据国家计委及财政部的文件规定(财建[2002]30号),决定将江苏省计委归口管理的科技三项费用更名为“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现将《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此页无正文)
 
 
 
 
二○○三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科技  资金  办法  通知
抄报:省政府
江苏省计委办公室 2003年4月23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以下简称“产业技术研发资金”)是指江苏省支持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开发,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移扩散、促进工程化及产业化所使用的研究开发资金。
第三条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发资金由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计委)负责管理,各司其职。
省财政厅:负责资金预算管理,项目会审并与江苏省计委联合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监督检查。
江苏省计委:负责支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重大高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研发项目、构建公共技术平台及工程研究中心研发项目。负责发布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招标及审批,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组织项目鉴定及验收。
 
第二章  项目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产业技术研发资金按项目进行管理,江苏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项目规划和指南,采取申报和招标相结合的方式选择项目承担单位。程序如下:
(一)江苏省计委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江苏省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技术政策,确定年度产业技术研发、工程化、产业化等专项项目指南,并予以发布;
(二)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项目指南的要求向归口管理部门进行逐级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年度以及近期的会计报表(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办单位须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据的企业注册证明和最近一个季度的会计报表)、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报告等);
(三)江苏省计委根据项目情况,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省有关部门及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四)对符合招标条件的特别重大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由江苏省计委参照国家和江苏省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五)江苏省计委根据专家评审和招标结果审查、批准年度项目立项报告,编制项目计划。根据省财政厅资金预算计划,省计委安排编制年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会同财政厅下达项目经费。
第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
(三)一定数量和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必要的研发设备;
(五)在研发技术领域已取得相关的科研成果,并具有产业化前景;
(六)其它应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  产业技术研发资金实行合同制管理。江苏省计委在省财政厅下达项目经费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目标及主要内容;
(二)技术经济指标;
(三)年度计划内容及考核目标(指跨年度项目);
(四)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及用途;
(五)资金支持方式;
(六)产权归属;
(七)完成期限;
(八)共同责任;
(九)有关附件;
(十)其它条款。
第七条  江苏省计委应根据国家及省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项目库,并提出支持重点专项的目录。产业技术研发资金优先安排对江苏省产业技术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同时,适当安排一定资金与国家级项目配套,对于进入项目库重点范围但当年不能安排的项目,可滚动实施。
第八条  江苏省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进行合作,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研发,构建工程化平台,促进重大成果产业化的项目。
 
第三章  资金及财务管理
 
第九条  产业技术研发资金按规定程序办理划拨手续,及时足额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省级直属单位的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划拨至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收到款项后十五天之内将经费拨至项目承担单位。地方所属单位的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划转地方财政部门,地方财政部门收到省财政厅划转项款后一个月内将经费拨到项目承担单位,经费数额较大的,可视情况分期拨付。
第十条  产业技术研发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
(一)项目管理费:是指江苏省计委为管理产业技术项目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编制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的评审、招标、后评估等过程中支付的费用。此项费用由江苏省计委报财政厅核定;
(二)项目费:是指产业技术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一般包括:人工费、设备费、燃料动力费、租赁费、试验费、材料费、委托开发费、鉴定验收费等;
(三)其它费用:经财政厅批准开支的与产业技术研发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产业技术研发资金一般采用拨款资助方式。项目承担单位收到拨付的产业技术研发资金时,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建立专帐。
各市、县财政部门应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在给项目承担单位拨付资金时应严格审查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准备或实施情况,对项目准备不充分,实施情况不理想的不能拨付资金。对已拨付资金的项目要加强项目实施中的日常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发生挤占挪用的应停止拨款,并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省财政厅将会同省计委及时作出处罚通知。年度终了时,各级财政、计委要向省财政厅、省计委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章  研发成果与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  产业技术研发项目形成的研发成果,其产权归属按国家及江苏省有关知识产权归属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承担对产业技术研发成果进行推广或扩散的义务。如项目承担单位不履行推广或扩散研发成果的义务,江苏省计委有权按有关规定决定推广或扩散研发成果。项目承担单位在转让研发成果时,应向江苏省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产业技术研发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江苏省有关规定承担公开披露项目技术信息的义务。
第十五条  产业技术研发项目形成的实物资产,按国家和省现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章  考核与监督
 
第十六条  江苏省计委和省财政厅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考核与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汇报项目执行情况。
江苏省计委会同项目主持部门定期对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省财政厅定期对项目承担单位资金使用情况实施检查。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完成前一个月,项目承担单位向江苏省计委提出项目验收报告并做好验收准备。项目验收文件和技术资料包括:项目实施工作总结、财务决算和审计报告、经济效益分析、科技成果鉴定等。
第十八条  因特殊原因,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变更或撤销的,须报江苏省计委及财政厅审核同意。对因故撤销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做出经费决算,报江苏省计委及财政厅核批,原项目剩余的产业技术研发资金如数上缴,用于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产业技术研发项目。
第十九条  产业技术研发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违规提留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除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执行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外,还将进行以下处理:将已经拨付的产业技术研发资金全额收回上交省财政厅;三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技术研发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计委、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江苏省计委依据本办法制定有关专项项目管理的具体办法。
 
附件:
(一)、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立项报告编写提纲
 
(二)、项目立项报告封面格式
(三)、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中期评估要点
(四)、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验收报告编写提纲
(五)、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使用合同书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
立项报告编写提纲
 
1、项目的意义及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
2、产品的市场前景;
3、产业关联度分析;
4、项目的技术基础: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5、建设方案、规模、地点、期限;
6、项目承担单位所有制性质,在本行业中的所处位置,生产经营情况,开户行资信证明,银行承贷意向,项目负责人情况及项目组织方式;
7、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情况;
8、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9、经济效益初步分析。
 
 
项目立项报告封面格式
(请使用A4规格的纸张)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立项报告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地    址:×××××邮政编码:×××××联 系 人:×××××电    话:×××××传    真:×××××主持部门:×××××申报日期:×××××年××月××日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中期
评估要点
1、项目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包括工程形象进度);
2、资金到位情况;
3、组织管理情况;
4、市场开拓情况;
5、下一步工作计划、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验收报告
编写提纲
 
1、工程竣工报告,建筑安装质量评定;
2、技术总结,设计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工艺、设备、经济指标的验证考核结论;
3、推广示范作用;
4、产品应用报告;
5、财务决算报告;
6、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预测分析报告及所需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项目审计报告;
8、全部工程竣工图纸;
9、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使用合同书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在    市签订:
甲方:
乙方:
鉴于
1、乙方向甲方申请承担    项目的执行;
2、江苏省财政厅和甲方已以苏财建[    ]  号批准支持乙方承担项目的执行;
3、甲、乙双方同意根据《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共同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甲方因乙方承担             项目的执行而给予乙方总额为   资助。
第二条  项目的实施
1、甲方在乙方保证完整、正确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给予乙方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资金补助;
2、按江苏省财政厅批复的项目补助金额,乙方向甲方报送调整后的可行性报告配套资金落实及项目进展情况,确定拨款时间及金额;
3、甲方补助资金按以下开支范围使用:
开支范围 金额
合计
1 财务费用
2 设备、仪器、软件购置
3 原材料
4 燃料动力
5 资料、印刷
6 租赁
7 鉴定、验收
8 人力费用
9 调研费用
10 其他费用
(1)
(2)
 
第三条 项目主要内容
 
第四条  项目目标
1、项目的实施期为项目立项至验收完成
2、项目的目标为
A、总体目标:在本项目实施期内,完成投资    万元;本项目完成时,项目达到    阶段;年生产能力达到    ;资产负债率达到    ;申请专利  篇,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    篇,专著    册;并通过甲方的项目验收。
B、技术指标:项目或产品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C、其他
第五条  乙方保证
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乙方有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员、研发和生产设备;
3、乙方已取得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基础性科研成果;
4、乙方就本项目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都是真实、完整、有效地;
5、上述1—3项的乙方保证必须经甲方认可。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I、乙方在保证完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取得甲方资助;
2、乙方应保证按照《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合同的规定实施本项目,使用补助资金;
3、乙方应保证按第三条规定的项目内容实施,并完成第四条规定的项目目标;
4、配合甲方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对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报送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调查表和项目资金年度决算报告;
6、在项目完成后按甲方要求向甲方申请项目验收;
7、按要求配合甲方进行专项经费使用的总结、宣传和推广工作;
8、凡利用甲方提供的资金购买的国外先进设备,乙方应配合甲方组织行业力量消化、吸收其先进技术,由甲方选择性提供给行业使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合同的规定,视乙方具备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资金到位的情况,拨付补助款项;
2、甲方有权检查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3、如乙方违反《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可随时暂停或终止资助款项的拨付.直至追缴收回资金,并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4、甲方应依法保守乙方不涉及项目的其他商业秘密
第八条  项目成果
1、本项目的所有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所有/甲乙双方共有;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对上述科研成果和产权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合同的规定的,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资助款项的拨付,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拨付款项;
2、如乙方违反《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合同的规定,应根据实际占用资助资金的时间,每日向甲方支付资金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台风等自然灾害及政府行为、法律修改等;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可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变更、终止本合同,于此情形不追究任何一方的违约责任;
3、遭遇不可抗力而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相关证据。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I、本合同一经生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合同,乙方不得擅自变更;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修订和调整,以及公共利益的需要,单方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3、甲方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乙方可不返还已拨付的款项;
第十二条  通知
任何一方向他方发出关于本合同的任何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乙方备注: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地    址: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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