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省发改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已顺利完成,全委法治意识、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不断提高,为正确履行各项职责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为适应建设法治南京、加快依法行政进程的新形势,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保障我市“十一五”规划的全面实施和“两个率先”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国家、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结合本系统特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发展改革业务工作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使全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形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新局面,全面推动发展改革各项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各级领导干部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明显提高,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进一步增强,能够自觉接受人大和群众的监督,在学法、守法和用法中起到表率作用。
2、干部职工能够全面熟悉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更加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观念,掌握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依法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自觉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职能的行政执法人员,能够正确理解、熟练掌握和应用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严格执法。
3、法制建设全面推进。结合本委工作实际,努力推动立法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落实,行政执法意识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切实加强;机关内部法制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结合实际,深入学习法律法规
1、深入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的重点工作。要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进一步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干部职工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保密意识、社会责任意识以及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2、深入学习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发展改革系统是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必须把握好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法定程序、法定权限以及应承担的责任。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和《南京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三年行动计划》等依法行政方针政策和基本理论。
3、深入学习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
一是要认真学习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发展改革委在促进经济发展中承担着宏观调控、经济管理的重要职责,必须重点学习掌握投资管理、规划、财政金融、产业结构调整、自主创新、循环经济、节约能源、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是要认真学习社会发展领域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发展改革委必须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法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此要全面学习掌握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促进就业、人口、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流转、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是要认真学习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的法律法规。发展改革委负有对经济体制改革进行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的职责,必须学习掌握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是要认真学习改革开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际经贸规则。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的基本结束,对外开放领域进一步扩大。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依法处理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迫切需要学习掌握利用外资、对外经济贸易等方面法律法规,以及重要国际条约、世贸规则、其他重要的国际经贸规则、国际惯例等。
4、及时认真学习“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时期新颁布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并切实贯彻执行。
5、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理论。要根据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要求,在加强法制教育的同时,深入学习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思想道德觉悟,增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等方面的意识。
(二)突出重点,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法制宣传是普法工作的重要任务,要结合发展改革中心工作,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宣传主题、宣传重点,切实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法制宣传的重点是: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大力开展投资管理、规划、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开展利用资源、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围绕建设创新型社会,大力开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开展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内的农民利益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大力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促进就业、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流转、国有企业改制、治理乱收费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围绕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招标投标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法制宣传,使社会各界深入了解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学法用法守法意识,强化对政府行为的监督。
(三)注重实践,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动发展改革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1、抓好重点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在国家和省法制建设框架体系下,结合本市实际,重点推进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投资管理、资源节约、循环经济、项目建设管理、口岸与岸线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加强与立法工作部门的联系沟通,把握理立法时机,改进立法工作方法,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重在提高立法质量。同时,做好立法协调、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工作。
2、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根据《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和案卷评查制度。
3、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有错必纠,努力使行政复议的过程成为化解矛盾和规范行政行为的过程。加强上下级机关、同级机关之间以及机关内部法制工作机构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和配合,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4、加强机关内部法制工作制度建设,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根据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紧密结合业务工作特点,不断完善机关内部法制工作制度建设,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组织实施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2006年为宣传发动阶段。一是做好“五五”普法宣传发动工作,要层层搞好思想发动,注意克服和消除各种模糊认识,统一思想,为“五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紧密结合本单位特点和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法规划,明确不同对象、不同时间、不同岗位具体落实的方案和计划。三是建立健全“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等机构,保证普法工作有领导抓,有机构管,有人员做。四是安排法律宣传骨干进行培训或轮训,先学一步,充分发挥骨干和带头作用。
(二)2007年至2010年为实施阶段。依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普法工作的重点和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保持法制宣传教育的连续性,推行普法工作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普法情况。同时加强和省发改委及兄弟城市发改委的联系与交流,取得工作指导,学习典型经验。市发改委普法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阶段性督促检查,鼓励先进,督促后进。
(三)2010年下半年为总结验收阶段。按照“谁规划、谁实施、谁验收”的原则,认真做好“五五”普法工作的总结验收和表彰工作,评选表彰全市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具体措施
(一)完善学习制度
加强制度建设是法制宣传教育走上经常化、规范化轨道,形成长效机制的重要保障。要认真做好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坚持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保证每年以党组名义进行二次以上法制讲座,使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化、规范化。要把学习、掌握运用法律知识以及依法办事能力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2、建立健全干部职工法制学习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制定严密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重点和目标要求,保证学习措施制度化。要采取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学习方法,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提高学习效果。要确保学习时间,每人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90小时,并要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定期组织集中学习,每人每年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50小时。
3、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根据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计划,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确定不同的培训内容,按需施教。既要做好基本法律知识培训,又要做好专业法律法规培训;既要做好一般干部的培训,又要保证领导干部的培训。领导班子成员五年内至少参加二次以上法制轮训,一般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法制培训。对重点行政执法人员要建立健全岗位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定期举办培训班。
4、建立健全法律知识考核制度。推行年度综合法律知识测试与重点法律知识测试,检验学习效果。要把法律知识测试成绩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对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专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实行执法资格考试制度,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二)保证经费投入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的经费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步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探索法制宣传教育量化指标,完善评价体系。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每年底要向我委报送本部门当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安排。通过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确保把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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