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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 有序开放--解读新的成品油、原油市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7-03-01 16:54:32 发布部门:
 
  

    民营企业 准入门槛调整了 预留6到18个月整改期

    据悉,截至2006年11月底,我国社会批发企业占国内成品油批发企业总数的33.4%,社会加油站占国内加油站总数的56.3%,已成为我国成品油经营的重要力量。《办法》调整了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注册资金和配套设施的条件。

    根据成品油商品自身特点和近年来企业经营的先进经验,对企业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的油库库容要求由原来的0.4万立方米调整为1万立方米。考虑到民营企业在石油产业方面才刚刚起步,所以预留了整改期,批发和仓储企业可以在办法实施之日起18个月内进行整改,零售企业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结束后,仍不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将会逐步退出成品油市场。

    外资企业 石油市场开放了 暂不会蜂拥而入占市场

    据了解,目前壳牌、BP、美孚等国外石油企业都已进入中国经营加油站和成品油零售,但由于政策限制,批发经营不得不采取合资的方式开展,而在原油方面,几乎没有经营的先例。新《办法》为外资全面进入中国原油、成品油市场提供了机遇。

    按照规定,外资企业要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要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协议”,这个准入条件并不高。

    但由于目前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仍未与国外接轨,国内外油价仍存在倒挂状态,销售企业“越卖越亏”,所以暂时并不会出现国际石油巨头蜂拥而入,抢滩我国成品油市场的情况。比如BP高层就表示,像BP这样的油品零售企业要申请批发牌照估计还有一段路要走,只有成品油定价机制与国外接轨后申牌才现实。

    主管部门 服务监管强化了 替代燃料纳入管理范畴

    针对近年来国内市场替代能源快速发展的形势,新的管理办法在原有气、煤、柴油基础上,将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纳入成品油市场管理范畴,实行统筹管理。

    明确企业年检义务,并赋予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违规经营企业的行政处罚权,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过程管理和市场监管力度。不符合办法规定条件、未通过年检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经营资格的企业,将被撤销经营资格并退市。

    搭建全国石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现共发布文字性信息34805篇,逾880万字,导入各省市成品油经营企业信息75134条,网站累计点击率逾2000万次,实现了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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